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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86号(关于发布《进口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监督管理规范(试行)》的公告)
7月10日讯,海关总署制定了《进口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监督管理规范(试行)》,现予以发布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其中离岸现货交易大豆,是指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、交易,用于加工的非种用大豆。海关对进境大豆实施口岸检疫,未发现应立即实施除害、退运或销毁处理等情形的,可调入保税交易库。大豆从进境口岸监管区域调运至保税交易库,应使用密闭运输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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