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
(相关资料图)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及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
关规定,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独立董事,我们对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
案的议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我们认为,公司拟采取由持股 5%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
措施稳定股价,同时,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
资价值的认可,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,公司在任的董事(不
含独立董事)、监事(不含外部监事)、高级管理人员主动
增持公司股份。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
关措施的可行性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《厦门银行股份
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》的规定。公司采取上述措施,能够
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,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
东的利益,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。
公司独立董事:宁向东、谢德仁、戴亦一、聂秀峰、陈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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