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安委办就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
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
随着受洪水影响的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,各环节安全风险陡然增加。省安委办于8月14日印发通知,就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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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安委办要求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强化底线思维、极限思维,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、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,对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防范措施,落实监管责任,有效防范遏制灾后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突出重点行业领域,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帮扶指导组,深入一线指导基层、企业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,采取针对性除险措施,排除各类事故隐患。
矿山方面,煤矿重点检查雨季三防措施(防洪水、防排水、防雷电)落实情况,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台阶(分层)高度,边坡浮石处理、边坡稳定性等是否符合要求,严格防控山洪、泥石流等次生灾害。尾矿库重点检查排洪系统进水口是否畅通,排洪构筑物是否完好,是否存在超设计高度和库容超期运行现象,坝体是否存在异常沉降、位移、坍塌、沼泽化、浸润线逸出等安全隐患。
危化品企业方面,重点检查台风、暴雨中受损的生产装置、储罐、管道、电气等设施设备,以及生产车间、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,及时修复毁损的安全设施,对重大危险源要做好监测管控。受内涝、滑坡等灾害影响的企业,做好清淤、排涝等工作,妥善处置水淹、浸湿、裸露的原料及成品、半成品,防止对人员产生伤害。
工贸行业方面,特别注意用电安全,及时组织检修损坏设备设施,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、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。做好除污、清淤、排涝、维修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,严防触电、坠落、窒息等次生事故发生。
水利方面,加强对蓄滞洪区建设项目、水库坝体、堤防险工险段、河道穿堤建筑物、泄洪设施及水闸、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检查维护,及时修复水毁设施和部位。
城乡电力设施方面,重点检查在台风和暴雨中易受损公共设备设施,对相关电力设施是否有绝缘破坏、架空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足、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及设备设施漏电保护配置不当、接地不良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,坚决防范涉电安全事故发生。
消防方面,加强巡查检查,重点查看消火栓、水枪、水带、消防水喉是否齐全、锈蚀或损坏,能否正常使用,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,能否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、状态信号,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道路交通方面,迅速对冲损路面、交通标志标牌损坏等情况进行排查整修,确保安全通行。对出现积涝和倒灌的以及难以立即整修完毕的路段,及时设置警示标志,严禁车辆及人员通行。
建筑施工方面,进一步排查城市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隐患,对临时建筑物、脚手架、户外广告牌等临时构筑物进行再清理和再排查,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重点抓好排水系统、基坑支护、临时施工用电、脚手架、承重支模架、临时设施以及塔吊、施工电梯、物料提升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,确保万无一失。加强对厂房、民房灾后修建和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,在现场处理倒塌厂房、民房等建筑物时,要科学施工,切忌盲目蛮干。
燃气方面,切实加强对各类燃气管道的安全巡查,防范管道受损导致泄漏事故发生。
特种设备方面,做好受损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修复和检验检定工作,保障安全运行。特别对大型娱乐设施要进行全面排查,做好重新安装和加固,运行前要重新进行性能安全测试,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。
旅游方面,对旅游景区(点)建筑物、山坡构筑物、山体边坡和文化建筑设施等加强监督检查,特别是要对古城墙、古建筑物严密监视,严防因雨浸倒塌导致人员伤亡。
渔业船舶方面,做好船只船舶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确保生产经营安全。
省安委办要求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,加大对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,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微信、微博等传播媒介,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提示,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,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劳动保护意识,掌握安全防范知识,熟悉应急救援措施。加强监督检查,指导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。
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,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,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,严格灾情、险情上报程序和时限,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。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,健全应急处置机制,加强应急演练,强化物资保障,做到职责到位、思想到位、人员到位、装备到位、措施到位,力争将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。(东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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